汽车是特殊商品,不少消费者有条件买车,却不懂买车的“门道”。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获悉,当前二手车交易中,不少消费者与中介私下交易,结果却是“有苦说不出”。
为逃税,发票价格“大跳水”
今年4月,季先生与某公司签订旧车转让协议,约定以7.45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一辆轿车。但交易过程中,该公司为其开出的“二手车销售交易发票”上,车辆的转让价格却是3.42万元。协议约定7.45万元,发票金额却是3.42万元,买卖双方为的是少交点税。未料,季先生购车后回安徽老家办手续时却发现,对方提供的资料中少了一份养路费清单,以致不能上牌。消费者与经销商交涉无果后,投诉到消保委汽车专业办。
无协议,A车变B车
大连消费者杨某在本市一家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看中一款A车。因急需用车,杨某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,草草地交了3000元定金,到手的只有一张欠条。可是提车时发现却成了B车。杨某问老板,没想到对方表示:这车就这样,要不要随你。A车变B车,杨先生明确表示不买此车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。通过交涉,老板退还了2000元,但要回了那张3000元的欠条。车辆没买成,损失却不少。面对杨先生的投诉,大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却爱莫能助,因为消费者提供不出有效证据,消保委无法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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